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商品声誉罪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4月26日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采取威胁手段 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在没有依据、
庭审中 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
4月26日上午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 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数额巨大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